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单位简介  领导简介  科室介绍  新闻动态  卫生应急  健康知识  办事服务  政策法规  党群工作
通知公告   更多>>

>
热点话题  

·一图读懂《山西省社会信用 [10-03]
·创新工作模式 太钢前来学 [09-2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出新 [09-25]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 [09-25]
·我国食品标准加速与国际接 [09-25]

政策法规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八)
时间:2010-09-24 10:46:11  来源:  作者:

5.2.6 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5.2.6.1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

5.2.6.2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5.2.6.3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5.2.6.4 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后,应当填写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见《附件五》表1-1-2,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建卡,并按免疫程序完成第23剂乙肝疫苗接种。

5.3 接种后的工作

5.3.1 清理器材

5.3.1.1 清洁冷藏容器。

5.3.1.2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5.3.1.3 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5.3.2 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5.3.2.1 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

5.3.2.2 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5.3.2.3 接种单位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剩余疫苗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5.3.3 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5.3.4 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6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6.1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6.2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6.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

6.4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6.5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6.6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6.7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7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7.1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7.2 全身反应

7.2.1 临床表现

7.2.1.1 发热: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部分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发热可能提前,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体温升高,612小时达高峰,持续12天。注射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反应的时间稍晚,个别受种者在注射麻疹疫苗后610天内会出现中度发热,有类似轻型麻疹样症状。

7.2.1.2 部分受种者除体温上升外,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23天者。

7.2.2 治疗

7.2.2.1 发生轻度全身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7.2.2.2 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处理。

7.2.2.3 高热不退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7.3 局部反应

7.3.1 临床表现

7.3.1.1 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凡发生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7.3.1.2 大部分皮下接种的疫苗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浸润,并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其直径>5.0cm。有的伴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结炎、疼痛。这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7.3.1.3 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形成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7.3.1.4 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受种者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

7.3.2 治疗

7.3.2.1 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7.3.2.2 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7.3.2.3 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特殊敏感的人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1.2  报告

1.2.1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1.2.2 报告程序及时限

1.2.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1.2.2.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1.3  调查

1.3.1 调查的组织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

1.3.2.1 核实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版权所有:山西省运城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备案号:晋ICP备10006920号
地址: 红旗西街173号(中心医院西院东侧) 邮编:0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