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注射器材的管理
4.1 注射器材的选择
用于预防接种的注射器材有自毁型注射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4.2 注射器材的计划和采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人口数、出生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制定年度注射器材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使用计划,并备用10%左右机动数,统一采购。
4.3 注射器材的分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将注射器材随疫苗逐级分发,各级要做好注射器材的领发登记管理工作。
5 预防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5.1 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5.1.1 确定受种对象
5.1.1.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5.1.1.2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5.1.1.3 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5.1.1.4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5.1.2 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5.1.3 分发和领取疫苗
5.1.3.1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5.1.3.2 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5.1.3.3 冷藏包(箱)的使用方法为:
(1)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
(2)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
(4)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瓶)振荡破裂。
(5)其他疫苗按照其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置。
5.1.4 准备注射器材
5.1.4.1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
5.1.4.2 自毁型注射器和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由上级单位随疫苗一并下发,领发时做好登记。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1.4.3 接种单位备好喂服脊灰疫苗的清洁小口杯、药匙。
5.1.5 准备药品、器械
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 000肾上腺素、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
5.1.6 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单位,根据辖区内儿童预期出生情况,提前准备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及相关记录资料,保证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
5.2 接种时的工作
5.2.1 接种场所要求
5.2.1.1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
5.2.1.2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5.2.1.3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5.2.1.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2.1.5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5.2.1.6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3)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
(4)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5)宣传资料。
5.2.2 核实受种对象
5.2.2.1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5.2.2.2 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5.2.2.3 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2.2.4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5.2.3 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5.2.3.1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5.2.3.2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5.2.3.3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本章5.2.3.1的内容。
5.2.4 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5.2.4.1 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5.2.4.2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5.2.4.3 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2.4.4 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1)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2)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5)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上午门诊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5.2.5 接种操作
5.2.5.1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5.2.5.2 皮肤消毒
(1)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2)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5.2.5.3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目前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见表4-1。
表4-1 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
疫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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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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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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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剂量/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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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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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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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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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苗16岁以下5ug/0.5ml,CHO苗10μg/1ml、20μg/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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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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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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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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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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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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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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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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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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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或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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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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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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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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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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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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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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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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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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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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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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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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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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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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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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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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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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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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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μg/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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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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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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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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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μg/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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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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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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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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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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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阻断的新生儿使用CHO疫苗为20μg/1ml。
5.2.5.4 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1)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
(2)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3)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