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新绛县的白某不慎被南某家的狗咬伤,当天白某在南某的陪同下到医生的诊所,南医生给白某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同年12月,白某感觉身体不适疲送往县医院后转至运城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狂犬病,当晚死亡。随后,白某家人将犬主人南某和诊所南医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1、被告南某不仅没有为其狗注射狂犬疫苗,而且管理不善,致伤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南医生没有接种资格证,其诊所未办理接种许可证,为他人注射的疫苗,也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属于假劣疫苗,应承担赔偿责任。3、法院依法判决犬主南某赔偿死者家属33231.45元,诊所南医生赔偿死者家属77540.05元。
专家提醒:狗咬伤人非小事。如果不慎被宠物咬伤,一定要到疾控中心或正规的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千万不能到非法诊所去接种假劣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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